2026年9月17日,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农商银行”)、安徽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定远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定远民丰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等议案,现对外公告。
定远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定远民丰村镇银行,定远民丰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由合并后的定远农商银行承继。吸收合并完成后,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解散并改建为定远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定远农商银行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尚待取得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吸收合并期间各项业务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