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行关联方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
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2003年8月24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杜玉峰,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工业园区金山路132号,经营范围: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二)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
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2010年1月12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人邵长武,注册资本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位于定远县定城镇经开区金山路132号(厂房),经营范围:化肥批发、销售。
二、关联方的认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关联法人包括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该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关联方。
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在本行持股比例5.71%,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法定代表人杜玉峰为本行董事,根据穿透原则,杜玉峰同为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认定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本行办理综合授信6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其中,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授信2800万元,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授信3200万元。本次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用信2800万元,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利率4.17%,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2025年2季度末资本净额177497.80万元)的1.58%;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用信1800万元,期限12个月,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利率4.17%,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本行将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的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对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符合监管规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
按照《定远农商银行利率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执行一年期LPR加117个基点确定利率,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
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
2025年6月19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用信的议案》,同意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定远县裕丰商贸有限公司贷款用信4600万元,独立董事张忠保、吕贤莲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未见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以及有失公允现象。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