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规定,并结合《全省农商银行监事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本行对《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5年12月10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滁州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并向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修订版《章程》正式印发施行。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条列示,详见《章程》正文。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