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省农信社关于监事会改革的工作要求,本行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定远农商银行监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司章程已经滁州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并向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本行将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委员会,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
2026年3月11日